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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小孩上户办理程序:(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父母结婚证;(4)父母身份证明;(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上户口的流程如下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第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第三,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第四,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搜索第五,户口本。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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