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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地伤事故发生时间确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川府发〔2003〕42号)...
九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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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3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4、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鉴定有哪些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用人单位应根据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除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外,还应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决定是否受理:经研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可以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重新提供。对遭受事故伤害而提出申请的,须进行调查核实。 5、当事人举证:一般情况下,应当是谁主张举证。如果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6、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内容。还应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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