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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让多套房子的以后多交房产持有税,或多交卖房时的税,并交资原占用税,是对平民,国家的利好。少数人占有多套房,百姓一辈子买不起房...
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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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一种常规税,就像企业缴纳所得税一样,每年申报,每年都要交税。目的就是很简单,挤压房地产泡沫变相打击炒房者的增加成本,有利调节和把房地产的属性,偏向于居住。 房产税也只是一个房地产泡沫的调节作用,房价暴跌多少,较后还是会回归到一个合理的价位。只要经济跟上了,房价一路还是看涨,没有具备看跌的条件,除非经济危机,那就啥也不说了,但是可能性几乎为零。 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会随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居住环境而发生差异性变化。一线城市房地产总体上还是处于供不应求的发展状态,所以涨价压力始终存在。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力来看,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和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房地产登记效力如何?,各国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差异,房地产登记的效力也不同。关于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模式之争。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产权变更不需要登记,因此,房地产登记没有公信力,只有对抗力,不经公示就可以发生物权变更,理论上不仅矛盾,并且在实践中对第三人的保护也是不利的。登记要求主义因不动产产权变动必须登记,因此,登记具有公信力,符合物权的排他性效力,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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