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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问题4

2023-07-16
能够。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限定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导致损害的,按照下列限定处置: (一)处罚金、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导致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限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光复状的恢光复状,不能恢光复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注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时常性花费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金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息金 (八)对财产权导致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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