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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任是否需要赔偿的相关内容如下: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下面是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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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关于交强险赔偿是否区分事故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过错程度,不需要区分当事人之间民事赔偿比例,交强险应当先行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才需要按照当事人的过错确定民事赔偿比例。 通俗地说,受害一方虽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因为其损失尚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故其无需自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其全部损失均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这是对于交强险是否按责任赔偿问题的解决办法。
国务院依照《道交法》授权制定了《交强险条例》,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保监会发布的《交强险条款》第八条对具体限额做出了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道交法》;保监会制定的《交强险条款》系格式条款,其部分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不应采信,应以《道交法》为处理依据。 且交强险的立法主旨在于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和受害人亲属得到及时救助,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本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总限额122000元内赔偿四原告损失并无不当。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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