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质检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质检部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行政许可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总体状况;(二)实施行政许可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五)行政许可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六)其他需要进行评价的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81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3,176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