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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前,要先写好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做好安排。《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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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协议离婚需要以下程序: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准备相关资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否则离婚协议无效。3、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1、协议离婚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如果第一次不判离,可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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