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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行程开始前,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可以转让其旅游合同,除非该旅游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旅游者转让旅游合同不需要旅行社同意,但是旅...
旅游公司可以同意。《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当约定的旅游合同终止时,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游客推荐给其他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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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合同能否转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旅行开始前,如果发生解除约定的旅行合同,经旅行者同意,旅行社可以向其他旅行社组织推荐旅行者,接待,旅行者与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未经旅行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将旅行者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合同转让是指旅游者或旅行社依法将旅游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如A旅行社放弃组团,将已经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B旅行社组团;或者是旅游者A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把参团出游的机会让与其他自然人B,这些行为均属于旅游合同转让范畴。旅行社转让旅行合同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旅行社转让未经旅行者同意。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已经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2、旅行社的转让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转让旅行社和转让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标准和等级不同,必然有些旅行者接受的服务低于原合同约定,其权益必然受损。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能转让的情形,合同就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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