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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的关系。亲戚分为两种:一种是血亲、一种是姻亲。拟制血亲就是实际上没有血缘关系,但首先要通过法律形成血缘关系。如果是收养,那...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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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的DNA打拐比对材料。
法律规定了亲属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14岁以下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岁或成年。 (2)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送养子女;即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无法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在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受年龄相差40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应当在收养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去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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