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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既然是一种法律关系,自然可以成立也可以解除。当收养关系由于一定的原因而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时候,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经过一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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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关于重新公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42号),一般收养登记收费包括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证、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共计250元/件若收养弃婴,根据浙价费〔1991〕91号,国内公民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领养弃儿交纳抚养期间生活费:市区110元/人.月,县区102元/人.月;外国公民收养我国孤儿,原则上掌握在5000美元左右在县以上地方报纸上刊登弃婴公告费由收养人自行承担因此,对于符合领养条件的家庭,到福利院领养小孩时需要交费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只有收养制度,没有寄养。正规的收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你们的情况是违法的。你们的关系在家族里自己协商解决,司法部门不会介入。至于办理五保,这个请自己去咨询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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