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我国内地居民补办离婚证需要准备的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澳门居民补办离婚应当提交的证件: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如果是香港居民则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若是澳门居民则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1、应当持户口簿、身份证进行离婚证补办。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648人已浏览
1,951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