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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问题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1.面积误差超过3%。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4.因开发商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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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如果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可以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出现下列问题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1.面积误差超过3%。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4.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6.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7.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给予其合理期限后仍未交房的。
验房时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要求退房: ①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②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 ③ 开发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或故意隐瞒的; ④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您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您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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