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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清楚申请监视居住需要什么证明,必须了解以下几点: 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是唯一一个不能自理的人的扶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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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视中,那个监视居住有什么要求的问题, 1.符合逮捕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前提条件】,具有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监视居住; (2)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指自己养育的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符合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补充作用】:a.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b.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1、相同点: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2、不同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纪律,如离开本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拘留跟逮捕都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当然,逮捕后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3、拘留期限届满后,或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4、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逮捕的决定由检察机关或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 所在地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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