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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又称房屋所有权代持,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
“借名买房”又称房屋所有权代持,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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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不清楚以他人名义买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以他人名义买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签订书面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明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借名买房”又称房屋所有权代持,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1)一般情形下,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合法。认定借名合同有效的理由主要是:双方具备缔约能力,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无瑕疵之处; 合同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影响,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2)严重规避法律、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违法。若当事人订立借名合同目的在于恶意规避法律,破坏国家房地产政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认定其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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