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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经销合同的主要区别为: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提供商品的厂商、销售商处买进商品,然后再转卖给第三人,提供商品的厂商与转卖关系的第三人...
区别在于两者的定义不一样,受保护的法律不一样。一个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另一个是协议,受《民法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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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对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作了定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 所谓标的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4、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 5、必要费用的负担不同。
区别在于两者的定义不一样,受保护的法律不一样。一个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另一个是协议,受《民法典》保护。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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