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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
感情破裂离婚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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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要证明感情破裂是相当难的。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的认定会比较容易1、一方有性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频繁的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造成重大心灵伤害;3、一方道德品质极端败坏。当事人可着重在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上下工夫。如过错方的保证书、曾协议离婚的邮件书信往来,谈话录音,知晓夫妻感情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
照顾无过错方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的一个基本原则,此处的“照顾”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对无过错方的一个量上的照顾,但对财产分割方式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搜集和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在离婚诉讼当中尤为重要。婚姻法对离婚纠纷中的过错并没有直接的定义,“过错”多表现为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也就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1、一方搞婚外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证据搜集与准备实践当中,有很多当事人咨询笔者,“某某有婚外情,但我怎么搜集证据呢”此类问题不绝于耳,关于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搜集确实有一定难度。因为涉及婚外情者多会刻意的隐蔽自己的婚外情。传统的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方式通常会由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等证人证言形成或者是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邻居目击者提供证言,随着手机短信、飞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类视听资料的出现,在一定条件下作为电子证据使用逐渐得到了认可,已经弥补了传统的证据的单一性。如因一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离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等加以证实。(1)手机短信当一方发现另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暧昧短信时,应当及时储存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相关的短信已经被删除,当事人可以到电话运营商处要求调取短信内容,将相关的短信内容包含短信收发送时间,双方的手机号等打印并加盖印章,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2)电子邮件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但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但是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和密码可能外泄,所以任何人掌握用户名和密码都可以使用电子设备登陆并收发和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该邮件是由谁发出的,所以对于电子邮件内容的真实性还是存在争议。需要仔细甄别。但是,如果当事人想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最好将电子邮件打开以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给法院。或者将电子邮件载入软盘,开庭时由法院主持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将邮件打开并将内容打印出来。(3)MSN、QQ聊天记录互联网以及多种交流媒介的普及而导致一方婚姻出轨的现象已经很常见,而MSN以及QQ这些在线聊天工具形成的聊天记录往往成为离婚时一方证明另一方婚外情的有利证据。但是这些聊天工具因为有网络代号名称或者昵称(有的甚至没有名称)的不确定性,并且在开庭现场很难再现上网时的交流过程,因此,把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并提交到法院,很难得到法官的认定,除非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作证或者对方对此问题无异议。当然将聊天记录予以公证,则加大法院对该证据的采信力度。(4)录音录像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离婚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事件,很多家庭都是因为一方出轨造成的感情破裂,一方出轨会给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感情创伤,一旦发生出轨行为必定会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对于出轨行为的取证,要多方面的取证,并且是再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取证,否则是无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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