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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降低年龄,法律的制定问题由国家制定,现行法律要求是依法办事,没有降低年龄的说法。...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效力问题没有明确说法,对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需要通过修改法律确定,我国对此暂时没有修改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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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通常学生家长都会找校方负责,学校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如果是学生私自留在学校,晚归途中受伤,谁的责任?这个时候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照顾、保护的义务,但这不意味着学生出现任何事情学校都要负责。 如果是由于学校原因导致学生晚于规定放学时间离校的,该情况增加了学生回家发生人身损害的几率,包括傍晚光线较暗、交通事故几率增加、犯罪分子喜欢晚间活动等因素。此时学校不及时通知家长或安排人员护送学生离开学校,则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学生受伤与学校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学生在校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是。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满十四岁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十四岁不到十八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阶段。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精神。中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满十六岁不受刑事处罚的,命令监护人和监护人管教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这里的收容教养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首先,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应该没有什么过错。其次,即使你有过错,由于你在当时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则应当由你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你本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受害学生仅仅起诉你的话,建议你尽快向受诉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追加直接侵权人(致害学生)为共同被告,以摆脱你的责任。至于学校方,你可以申请追加,也可以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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