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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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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除去规定外因素,同级职务与级别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但很难精确相同。节假日加班因素就是其一。 二、近几年,国家正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即使同级职务与级别,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单位间津贴差异,虽然这种差异在目前是被清理的对象,但尚远远未到位,即会存在工资待遇差异;同样,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央提倡的地区附加津贴也会不一样,同一县级地区及所属的同一地级市地区也可能存在差异。 三、现行公务员工资职级规定: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地区具体操作中,会存在细微差异,从而导致不完全一样。 四、按规定可有的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同一县级地区及所属的同一地级市地区以及完全的同一个县里的县域机关单位,在以上5条的情况下最终也会产生不一样的工资待遇。 五、好的改革方向: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中提到,工资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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