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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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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以选择不起诉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但法院会根据保证人承担保证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 1、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2、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风险提示: 1、为了避免出现法院因借款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而未将债务人列为被告而出现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情形,建议将保证人和借款人一并起诉。 2、因保证人可以主张借款人对出借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可能会存在保证人申请追加借款人为案件当事人的情形。如无特殊情形,为了尽快推进案件,建议将保证人和借款人一并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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