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31...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处理结果,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通知结案也就是对案件做出了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审理期限是明文规定,对于超期审结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与审理案件的主审法院进行沟通,核实案件的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天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的效力待定。上诉期间无上诉、抗诉的,上诉期满后的一天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是期满日。也就是说,通常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第二天至第十天为上诉期,第十一天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假如第十天是节假日,把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作为第十天,那么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就是这一天。在上诉期间,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效力始终处于待定状态。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则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的效力从待定状态转变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