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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被告,增进互信,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
被告在开庭前所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是仔细的阅读原告的起诉状,然后要有针对性的提出答辩意见,根据法院所送达的文书,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和答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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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 1、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 1、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 3、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要充分考虑到案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尽可能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必要时,应重新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稳定口供和证人证言,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出庭前,要充分估计被告人在庭上翻供或者证人推翻原证言的可能性,并研究相应的对策,强化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将使用其证言作为证据的证人名单(包括证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移送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公诉人应当宣读。该笔录具有与证人当庭口头陈述同等的法律效力。 (3)证明犯罪是出庭公诉的核心工作。公诉人在出庭前应重点做好举证和质证的准备工作。检察长要加强对制定举证计划和质证方案的领导,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亲自审查公诉人制定的举证计划和质证方案,以保证出庭公诉的质量。 《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全文》第五条公诉人在出庭前应进一步熟悉案情,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以及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认真做好出庭预案,熟悉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和答辩提纲。 第六条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备齐出庭所需的案件卷宗、出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示证所需的设备。 第七条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服装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规范要求着装,佩戴胸徽和制式领带。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 (二)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涂彩色指甲; (三)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 (四)不得佩带除检察胸徽以外的徽章; (五)不得有其他与公诉人形象不符的服饰、发型和举止。
在开庭前应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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