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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没有绝对刚性的标准,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具体如何掌握还取决于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其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不违反“罪”...
在侦查阶段退赃应当认定为积极退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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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返还赃款可以减轻处罚。只要诈骗性质不恶劣,最高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根据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虽然诈骗公私财产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大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认罪、悔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一)有法定从宽处罚的;(二)一审判决前全部返还赃物和赔偿的;(三)不参与赃物分割或者赃物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理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刑事案件如达到立案标准的,不能撤案。但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后,知错悔罪,主动向受害人退赔,投案自首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可以通过返还赃物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第八条对返还赃物的减刑有明确规定:返还赃物和赔偿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返还赃物和赔偿可以弥补损害结果的程度、返还赃物和赔偿的金额和主动性,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应严格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大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一)有法定从宽处罚的(二)一审判决前全部返还赃物和赔偿的(三)不参与分割赃物或者少获赃物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理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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