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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但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原谅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因此,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后被继承人原谅的,可以继承遗产;没有悔改表现,或者被继承人不原谅的,不能继承遗产。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是长期的、频繁的、恶劣的手段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可以认定为严重的情节。 (4)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如果这些行为损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影响了他们无法保留必要的份额和遗产,损害这些人利益的将被视为情节严重。 (五)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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