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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需要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
车子年检需要带的材料有: 1.车主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交强险保险凭证; 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一般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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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前边所说的3项证件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完成宣誓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 劳动合同; 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6、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7、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8、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9、《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 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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