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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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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6、堆放物侵权(88条)7、林木折断(90条)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
根据《》的规定,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6、堆放物侵权(88条)7、林木折断(90条)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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