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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 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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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不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安排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服务事项的交接,物业公司退场。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避免业主花高价买低质服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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