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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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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2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会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一、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概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是两个,组织乞讨不但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其中,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主要的方面。2、犯罪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组织乞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道自己是在组织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必须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行为。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实行行为。 2、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采用的是暴力、胁迫的手段。本罪特别要求了行为人的组织行为手段是暴力或者胁迫。 3、被组织的对象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且人数应当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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