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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夫妻协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登记离婚,必须要保证双方都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若是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导致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因为不满足登记离婚的条件要求,因此也就无法在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夫妻要离婚的话,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原婚姻登记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夫妻离婚,实际上还是非常和平的,双方心平气和的将所有的财产都理性的分清楚,还有就是孩子日后的健康生活,也妥善的进行一个合理的安排,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之后就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及家庭财产等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允许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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