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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这个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这个问题,做一次比较系统的回复: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
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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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怎么样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条件、申请人、认定机构等,才能有效地申请工伤认定,并近而有效地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二)向工伤申报经办部门提交相应的资料。 (三)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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