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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终止时,财产分割问题

2024-11-06
是的,可以。在恋爱关系结束之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另一方追讨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赠予的金钱,而且这些金钱不包括具有特殊数字含义的部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手后确实有权利索回这笔款项。 但是,具体能否索回还需视金钱的性质而定。对于那些代表着爱意的金钱,分手后便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追回。即便诉诸法庭,也难以得到支持。因为这种赠与行为本身符合社会道德观念,如果法律支持索回这类金钱,将会破坏社会秩序,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如果这些金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支出,那么在分手后,赠与人有权撤销其赠与行为,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受赠人返还所赠与的金钱。最后,对于那些属于借贷关系的金钱,分手后,借款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借款人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索回欠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或者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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