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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3、拖着...
交通事故没结案对车主是有影响的。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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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受影响。不过,在我国,政审审的是祖宗三代,这个还在执行人员的手里掌握,他说有关系就有关系,说没关系就没关系。因此,在这里你不能考虑法律的效应,只能考虑现实,那么说因该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不过填表格以后若执行政审还要看执行的是否严格,若不严格,或许也没影响。但是无论政审与不政审,这与伤情轻微或严重没有一毛钱关系。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考试。如果交通事故不结案,车辆无法检查,在道路上行驶,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对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在起诉后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方仍不履行的,法院将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同时限制高消费,不得以下财产支付费用: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船舶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三)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只有在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人民法院才能将其相关信息从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已经办理结案手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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