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内容、...
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应当保证开具的复制委托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须将开具的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位。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售本单位的复制委托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0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