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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

2021-12-02
预期违约的特点总结如下:⑴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⑵这种违约包括两种形式: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⑶期望违约侵害的期望债权而非实际债权,造成对方信任利益的损失。期望违约并非真正的违约,因为债务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时采取补救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种毁约就不属于违约,履行期限只是实际从事履行行为的期限而不是债务发生的期限,即使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前也是债务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默示其合同债务,给对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害。期望违约侵犯的是期望债权而非现实债权。另外,预期违约侵害债权人的预期利益,一般是信任利益,在损害赔偿范围上不同于实际违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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