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教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人,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满足下列所有情形的,可以判定为该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相关举报不进行解救。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