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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复核的条件 复核的条件可基本上归为3点: 1、一方当事人不服; 2、有明确的复核请求及其理由、证据; 3、书面形式(复核申请书)。 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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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复核之所以复核很明显在于改变认定书认定的内容,并通过改变认定书内容获得对自己有利的事故认定。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次性作出的,所以不可能一定准确,法律因此赋予了当事人可以获得救济的权利。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意义在于能使当事人获得对认定内容不服的救济,从而彰显行政职能的公平与正义,也进一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认定内容有偏差或是严重不符,并因此影响自己的合理合法利益的,也应当要求复核。
1、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再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交通行政复议申请自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4、交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复议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申请行政复议,不服的处理方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但当事人对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投诉和反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向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投诉或反映,相关部门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新的认定书。 二、是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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