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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市、州和县XX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建设期间职责:(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三)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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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在交通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对设计单位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三)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该项目建设。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试验检测管理,确保监理抽检工作质量,严禁试验检测数据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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