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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后,后悔了,怎么办?

2021-05-07
双方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公证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想改就改,必须在满足更改的条件下才能后悔上诉。在签订时,要对签订的协议内容仔细审查,如果有存在争议的地方应该在还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就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上诉至法院进行财产分割。除了对财产的分割,对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在分割的时候一样要谨慎。离婚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着一些财产方面的争议,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离婚,可能这方面的争议就比较少。所以在关于协议离婚的时候,对方必须是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之下,然后进行签字确认才能发生效力。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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