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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程度做的等级鉴定,该等级多少是享有一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先决条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
工伤伤残鉴定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具有不同的标准,适用不同的法律,工伤伤残鉴定绝对不能到司法部门去鉴定,否则鉴定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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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工伤保险条例)取得工伤认定书,即承认某职工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才能申请工伤鉴定。 委托鉴定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事故,但不能予以认定为工伤,而委托工伤管理(鉴定)部门进行的鉴定。一般是因为认定申报超期、职工超过或低于法定工作年龄等原因。 其共同点是: 1、按同一鉴定标准定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GB18160-2014. 2、必须达到医疗终结,即停工留薪期满后,才能进行鉴定。 3、赔偿标准一致,都按《条例》规定执行。
1、工伤鉴定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程度做的等级鉴定,该等级多少是享有一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先决条件。 2、除了工伤等级鉴定外,如果属于一般民事侵权,比如交通事故,以外伤害等可以要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该鉴定是民事诉讼中进行赔偿的先决条件。 3、二者区别,二种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标准不一样。因此,同一种伤害可能鉴定的结果不一致。二者鉴定后适用范围不一致,工伤鉴定指适用于因工伤可能造成的赔偿,伤残等级鉴定一般适用于民事赔偿。
没有区别,伤残鉴定是根据伤者事故后的实际伤情为依据,鉴定伤者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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