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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
依照本规范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发生重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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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评标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有关,维护集中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招标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三)坚持为满足招标人的临床用药需要服务,充分考虑各级各类招标人的用药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
本规范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药品集中采购以市(地)为最小组织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参加省或市(地)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省或市(地)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充分考虑县级医疗机构的用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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