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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程序: 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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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程序: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有必要)。招标人开标项目在项目审批或备案后实施。二、开始招标工作。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繁琐),多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计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4、招标公司应在招标人的配合下,根据招标规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规划内容和招标公告)。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招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6、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研究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同时,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如有必要,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修改。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必须符合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的暂行规定。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指定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人相关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唱标(唱标投标信或投标清单中投标人的名称/价格/交货日期/投标保证金),完成开标记录,各方签字开标结束。9、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的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和落标通知。12、根据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此外,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也就是说,招标公告中增加了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人提前提交了资格文件。符合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将招标文件出售给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上是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而不是招标公告。
招标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表明对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成立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如果招标人更改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看情况来判定:其一、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果未做招投标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其二、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投标,则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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