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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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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2条特别规定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身份关系的诉讼(2)下落不明或下落不明的人提起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5、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起诉需要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归属于女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归属于女方。没有女方信息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去公安分局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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