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总局领导会见来访的外国部长、副部长或者相当级别的官方人士;与外国政府正式签署税收协定;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组织;请求国务院领导人会见、宴请外...
总局领导不为各地方单位会议签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总局领导题词、题名和签发贺信、贺电的,责提前与总局办公厅联系。题词、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图书发行、征订规定。(一)总局预算内出书,由总局无偿发放下级税务机关或人,不得有偿征订;总局预算外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强行摊派。(二)其他部门出书,但确有必要向基层税务机关推荐的,由总局办公厅发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只能凭办公厅通知自愿购买书籍报刊,局内其他单位的非正式文件(包括电话)等一律无效。(三)禁止局内各单位、下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行向纳税人推销书刊。凡发现假冒税务机关领导或机关名义向纳税人推销书刊的,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和本地公安机关报告。(四)局内各单位或人员向下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强行推销书籍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三、附则
中央军委巡视组应当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形成巡视反馈意见,报中央军委批准后,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党委主要领导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军兵种、武警部队党委巡视组应当根据本单位党委的决定,形成巡视反馈意见,报本单位党委批准后,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党委班子及党委主要领导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反映被巡视单位党委现任或者原任主要领导问题的信访事项,不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的,由受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巡视组组长,向本人进行反馈或者与本人谈话。
局内各单位办文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公文按《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