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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个人所得税在国税还是地税交有以下规定: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1个,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地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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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税征收: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界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户籍”,就是人们通常所就的户口,我国公民通常是有户口的。在我国有住所的,一般被判定为居民纳税人。 常驻我国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管理范围,但由于其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不在中国,所以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通常理解为个人右一地完成工作任务、一件事项或滞留一段时间后,必然要返回该居住,这些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那么,中国就是该人的习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一年的人人。 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日数。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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