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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中,什么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2024-12-14
民间借贷合同中,代理人的行为如果违反了以下规定,则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3.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4. 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如果合同存在上述无效事由,则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签订合同的主体,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代理范围从事的民事活动属于无效合同。 2. 合同的形成过程,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3. 合同本身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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