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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咨询:

2021-01-29
我丈夫一直没工作,靠他父母生活,去年因为他在外借债的债主找到家里来,他就跑了,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家里人打他电话他全都不接。前段时间我们住的房子房产证办下了,我过去领,工作人员告诉我他已经来领了两次了,都因为手续不全,没有领到。我现在万念俱灰,他一直不顾家庭,不管孩子,我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照顾他的父母,实在支撑不下去了。可是我要离婚的话,又不知道他现在的地址,法院没有他的地址能送传票给他吗?如果法院通知不到他,我还能离婚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你的陈述,你丈夫离家出走导致你不能向法院提供他现在的送达地址,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他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即:你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根据他已下落不明的事实,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他。自法院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他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就得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为你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相关问题。夫妻离婚可以选择不同样的合法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还有起诉离婚都是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选择。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110ask.com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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