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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一家人未出庭,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2024-11-16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即使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有效通知到庭,法院仍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对于某些案件,法院可以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向被告传达相关信息并征求意见,待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即可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若被告由于某些原因(如反对离婚等)未出庭应诉,但原告坚持要求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以及家庭共有财产等重要事项进行裁决时,由于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坚持主张子女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益,法院不得以被告未出席为由而进行缺席判决。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票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庭审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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