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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法条链接:《社区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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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由公安局执行 刑罚执行地:被撤销缓刑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在案件受理地看守所执行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回原籍所在地监狱执行,如果是未成年人的,应该由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撤销缓刑的程序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 1、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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