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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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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等等。
以下是可供参考的高空坠物免责协议书 尊敬的XX业主: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社会各界对此都深恶痛绝。然而我们小区现在存在大量的高空抛物行为和高空坠物隐患。小区部分业主对于养花颇有心得,但您将花盆放在阳台边缘存在极大的掉落风险。如因大风等极端天气或平时疏忽大意导致花盆掉落极容易出现伤人事件。为此物管处多次宣传并建议业主正确安全的放置花盆消除风险,但部分业主仍然未对存在隐患的花盆进行处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如果伤人伤物,其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己承担,如无法确认责任人那么会由整栋楼业主承担。物管再次提醒,请安全妥善处理您家阳台的堆积物,规避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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