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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1、劳动者在孕期,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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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因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它?我们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被辞退的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劳动保护条例》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被辞退的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视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只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补偿,则视为双方一致。
妇女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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