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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我国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
一般先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0日,最长不超过37日。在拘留的这段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认为有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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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机关提交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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